(1)、對新建項目的施工、組織、進度、質量、安全等工作負責。根據水利規范、建筑規范、市政規范等行業標準和國家、省、市、區相關文件法規要求,對照檢查,確保嚴格執行,以保質保量地順利完成工程建設;
(2)、組織并參加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3)、協助上級對施工合同等各類合同的草擬、談判與簽訂工作;
(4)、負責組織施工圖會審和協調設計院技術交底工作。
(5)、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工程質量、安全與文明施工大檢查工作,處理有關重大問題以及施工中發生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分析和責任者處罰工作;
(6)、負責協助解決工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以及與設計單位聯系,解決有關技術問題,按計劃要求及時提供設計圖紙。
(7)、負責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其合理性與可行性、進度計劃等工作。
(8)、協調施工現場用電、施工機械設備用電的問題;
(9)、負責主要建筑材料及設備的考察、選型、對設備價格進行市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