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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時效

  • 艷芬
  • 687閱讀
  • 2023.03.23

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的幾種解決途徑

勞動爭議的幾種解決途徑

一、協商程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二、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

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訴訟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痹V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如何有效處理普通勞動糾紛

網友提問:

如何有效處理普通勞動糾紛?工傷后解除合同能獲得補償嗎?

解答:

如何有效處理普通勞動糾紛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你與單位或老板發生了勞動爭議,首先應與單位或老板進行協商,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協商雖然不是法定程序,但卻是解決一般爭議最常用的方法。那么我們對于普通勞動糾紛,我們該怎么處理呢?

1.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職工之間為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和如何訂立,對于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勞資雙方在招聘或受聘進入勞動關系時,應該考慮將簽訂勞動合同作為頭等大事來付諸實施,以免留下后患。

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但對解決勞動爭議有很大作用。特別在你并不想炒老板魷魚時,還是盡量通過調解解決爭議為好。調解不成,就得申請仲裁了。根據規定,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要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0日。

2.停薪留職

停薪留職人員在約定期滿后,未與單位辦理延續手續,也未對單位付出實際勞動,而單位未對其支付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已沒有勞動權利義務,單位可行使對“空殼”勞動關系的單方解除權。

3.辭退、解聘、開除

企業辭退、解聘或開除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是正?,F象。但由于一些企業開具的處理意見書中使用的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印章,而不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印章,結果被勞動仲裁部門認定為無效;用人單位變動員工工作崗位未進行轉崗培訓,員工拒絕服從安排,從而引發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相關程序而認定其決定無效。上述現象在國內許多企業都存在。這就告訴用人單位:企業在處理勞動糾紛、爭議時應依法進行,否則將會形成無效處理意見,無法及時處理犯錯誤的員工,還白白浪費了精力和時間。

4.訴訟時效

根據法規規定,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當勞動者就報酬被拖欠、克扣與雇傭方發生糾紛時,有關方面判斷爭議發生的時間,不能簡單地把“發薪日未發薪”視為爭議發生之日,而應以勞動者追索被拒絕之日算起,以避免不法單位借助“時效”來逃避法律責任。

企業在處理勞動糾紛、爭議過程中容易忽略的法律問題還有:處理證據不充分,缺少有力證明;忽視處理時效性規定和處理書送達手續不完善等,以上任何一個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導致企業處理意見無效。企業處理勞動糾紛、爭議留有法律“漏洞”的現象說明,一些企業處理員工存在隨意性,沒有充分重視員工的辯駁權利,以為勞動糾紛爭議處理僅是企業內部管理問題,而沒有意識到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嚴格執行。企業如果繼續忽視這些問題,被處理員工依據法律規定要求仲裁,不僅人力資源管理無法正常進行,而且企業的聲譽也會受到損害。

解答:

工傷后解除合同能獲得補償嗎

申請工傷認定后,如果勞動者提出與勞動單位解除合同的,還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嗎?

總的來說,在受到工傷后,勞動者有權選擇繼續留在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在此間,無論勞動者去或留,都同樣可以得到相應的工傷賠償——

一、工傷職工要求留用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在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甚至疑似職業病而在診斷留醫觀察的,用人單位都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認定為非法解雇,要作出經濟賠償。

所以,如果工傷員工要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的工作,實在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而具體的津貼標準則視職工的傷殘程度而定。

二、工傷職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需給付補助金

經傷殘認定后的工傷職工如果要求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第36條,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金。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以上提到的傷殘津貼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金,按照法律的規定,需要工傷勞動者在經過工傷認定后,鑒定為五到十級傷殘才有權提出。

勞動糾紛訴訟程序

網友提問:

勞動糾紛訴訟程序是什么?房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

解答:

勞動糾紛訴訟程序

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并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本文為你講述勞動訴訟的起訴的要件、程序、管轄法院和時效限制。

勞動訴訟程序如下:

一、起訴要件及內容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特困證明或其他材料等。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舉證指南

訴訟當事人應詳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并按照其規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等證據。

以下為您介紹幾種勞動糾紛案件有關舉證范圍的指南,為您訴訟提供參考。

(一)一般舉證范圍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

2、勞動關系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國: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三、管轄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即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解答:

房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 

涉及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適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關時效規定,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一般時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訴訟時效為3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3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特別時效

是指《民法典》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長時效

指《民法典》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四、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

此種情況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五、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傷訴訟時效期限

網友提問:

合同的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工傷訴訟時效期限有多久?

解答:

合同的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訴訟時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規定的是確認法律文書和法律事實發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時間范圍。設定訴訟時效,不是保護債務人,而是促使債權人積極、主動行使債權,從而確保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訴訟時效作了如下規定:

一、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兩年。

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兩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一年”,第75條和04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為不變時效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另外,《合同法》第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 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痹摋l除對國際貨物 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或仲裁的時效期間明確規定為四年外,對其他合同糾紛的訴訟或仲裁,規定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梢?,《合同法》的訴訟時效期間除前述四種情況外,散見于各具體法律之中。

時效期間的計算,也是較為直接的法律問題,一般都規定為“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國際買賣合同時效公約》規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從請求權發生時開始計算。

解答:

工傷訴訟時效期限有多久

依照法律規定工傷發生后應當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且而且這一年的期限無法中斷、中止。

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是可以中斷、中止的,所以:

(1)只要認定為工傷,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

(2)可以,只要期間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同上,只要期間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時效是中斷的,要重新計算。視具體情況而定。

1、過了訴訟時效期不使用于《工傷保險條例》。

2、同上。

3、成立?!豆kU條例》規定,單位再30天內提出,本人在1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多久呢?

解答:

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的時效現在是六個月,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今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可以中斷或中止,追索勞動報酬無時間限制。

附: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解答:

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案件的時效是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和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超過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勝訴權喪失。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多久呢?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天,是指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勞動合同權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斷的期間)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仲裁裁決的生效日為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的勝訴權喪失之日。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日內(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斷的期間)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勞動仲裁裁決;

三、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即仲裁裁決生效日之前)。

由此,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必經勞動爭議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的關系是: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指具備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日期限內提起仲裁,否則,依法律規定消滅其中申請仲裁的權利的時效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否則仲裁裁決生效,依法律規定喪失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利的時效規定。

由此,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必須的前置程序,超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的時效規定,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必喪失勝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勞動法對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有規定的,勞動爭議案件就適用該規定的行使權利的法定期間?!辈浑y看出,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包含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時效期間內,絕不是兩個互不相干的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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